在婚姻关系终结时,房产作为家庭的重要财产,其分割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我国法律对于婚后房产的分割,并非简单地“一人一半”,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房产的出资来源、产权登记、贡献大小等多种因素。本文将系统梳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八种婚后房产分割情形,以期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法律认知。
第一种情形: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通常被视为父母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第二种情形: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此时,房产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权益。
第三种情形: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该房产通常按照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第四种情形:夫妻双方用婚后共同财产全额出资购房。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该房产均 unequivocally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第五种情形: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此房产归属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需综合计算还贷本金、利息及房产增值情况。
第六种情形: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若出资方能证明出资行为且并非出于赠与目的,即便未登记,一般也可按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出资比例分割。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种情形: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此类房产虽与一方婚前身份资格相关,但因由婚后共同财产购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来源因素,但并非个人财产。
第八种情形:涉及第三人权利的房产,例如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尚未取得完全产权或涉及其他共有人。此时法院可能暂不处理产权归属,仅就使用权或已付房款部分作出判决,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可另行诉讼。
婚后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核心在于厘清财产性质是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当事人应注意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购买时间、出资贡献、产权登记等事实,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建议面临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