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无法维系,诉讼离婚成为最终选择时,当事人首先关心的实际问题之一便是诉讼费用。在中国大陆,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并非固定数额,其计算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费用在法律上称为“案件受理费”,属于国家规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由何方承担或分担。
根据现行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案件受理费。这是一个基础范围。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则超出部分需按0.5%的比例另行加收。例如,若诉讼请求中要求分割价值100万元的共同财产,则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为:基础费用(假设按300元上限计算)加上超出20万元部分(即80万元)的0.5%,即300元 + 4000元 = 4300元。需要注意的是,单纯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涉及财产分割的,通常只适用基础费用。

除了案件受理费,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其他开支。若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需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该费用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性质不同,且金额差异较大,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律师资历及地域经济水平。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等,还会产生相应的申请费、评估鉴定费等额外费用,这些均需根据相关规定单独交纳。
费用的最终承担方由法院判决决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但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法院往往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导致离婚的过错责任等因素,酌情决定双方分担的比例。例如,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法院可能判决其承担较高比例的诉讼费用。原告预交费用后,若最终判决由被告承担,原告可凭生效判决向被告追索。
当事人若经济困难,符合当地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或司法救助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这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及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了解费用构成与相关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启动离婚诉讼前做好充分的经济与心理准备,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从而更顺利地推进法律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