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人员死亡是侵权责任法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最为严重的损害后果。我国法律体系通过民事赔偿制度,旨在填补受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损失,并一定程度上进行精神抚慰。其赔偿标准并非单一固定数额,而是基于法定计算项目,结合案件具体事实综合确定。核心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赔偿权利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赔偿义务主体则主要为事故责任方,包括肇事驾驶员、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等。赔偿责任的确立与划分,首要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各方过错责任比例。

赔偿范围与具体计算标准涵盖以下主要部分:
一是死亡赔偿金。此为赔偿项目的核心,计算基础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数额按二十年计算,但死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标准体现了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补偿的性质。
二是丧葬费。此项费用用于死者殡葬事宜支出,计算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以六个月总额为限。
三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若死者生前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义务人需赔偿此项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给死者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其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判定。
五是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权利人需提供相应票据予以证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赔偿标准存在城乡差异。目前司法实践正逐步推进统一城乡赔偿标准改革,许多省份已试点实行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即死亡赔偿金等主要项目均统一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这是法律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
赔偿总额还受到事故责任划分的直接影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即便后者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损失是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造成。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将在其责任限额内优先进行赔付。
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是一个系统性的法律计算过程,涉及多项变量。受害方近亲属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主张合法权益,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抚慰身心创伤。